2008年5月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感应门灯“揪”出杀人凶手
李明耀 常健轩 蔡勃

  现场被破坏,缺乏目击证人,被告人翻供,一起恶性杀人谋财案似乎就要变成一桩意外死亡事件。可狡猾的被告人没有想到,罪恶在实施的一刹那就已被“记录”下来。

  家中双“喜”临门
  老汉胡忠(化名)出生于上个世纪40年代,一直生活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何留村,老伴去世多年,唯一的儿子胡荣(化名)在一家公司打工,父子二人过着平淡的生活。唯一让老胡操心的是,儿子大了,该成个家了。
  这边胡忠正忙着给儿子说亲,那边却冷不丁喜从天降。原来村里搞拆迁安置,胡忠一家在湖塘镇府北新村分到了两套安置房。老胡心里甭提多开心了:一套自己老来享福,一套给儿子结婚用,两家就住楼上楼下,将来三代人一起享受天伦之乐……
  正所谓:好事成双。正当胡家父子沉浸在乔迁新居的喜悦中时,又一桩喜事来到了胡家。经人介绍,安徽来常州打工的蒋景侠与胡荣谈起了恋爱,二人似乎很投缘,恋爱进展得非常顺利,很快就领了结婚证。
  “老胡啊,新房子、新娘子,双喜临门,好福气啊!”亲戚朋友看见胡忠就夸他好福气,胡家父子也乐得合不拢嘴,心里美得很。
  然而,老胡父子二人万万没有想到,正是这新房子、新娘子,给他们带来了一场悲剧。

  新娘引狼入室
  2006年6月2日晚上9点,胡荣在新家中发现年迈的父亲倒在客厅里,双目紧闭,不省人事。老实的胡荣看到老父额头上有伤,脖子上还有点红印,以为父亲可能是摔了一跤,也就没多想什么。
  在警方与医生现场确认老父已经死亡后,胡荣随即通知亲友并开始操办父亲的后事。但就在第二天,胡荣准备火化父亲时,他突然发现父亲平时挂在腰间的一串钥匙不见了,这串钥匙父亲平时都用绳系在皮带上。胡荣在家中找了半天,也没找到钥匙,这时他隐约感觉到事情可能远非自己想象的那么简单。“父亲不能死得不明不白!”胡荣一下子惊醒过来,随即向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申请对老父的尸体进行解剖。
  公安机关当即对尸体进行了法医鉴定,结果显示胡忠系遭他人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。一起故意杀人案浮出水面。
  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,发现胡荣的新婚妻子蒋景侠及其所谓的“叔叔”郭尔明有重大犯罪嫌疑。
  蒋景侠在公安人员排查时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。原来,她与胡荣结婚后,感觉并不幸福,认识了武汉来常州打工的郭尔明后,觉得两人情投意合,很快便与其发生了不正当关系。她时常在郭尔明面前谈起婚姻的不幸、对老公的不满,但又不愿离婚,因为老公家刚刚因拆迁分到了两套新房。
  说者无心,听者有意,郭尔明打起了如意算盘:“杀了你公公,再离婚,我们起码能搞到一套房子,那时我们就能在一起过上幸福的日子!”郭尔明的一番甜言蜜语哄得蒋景侠神魂颠倒,她决计配合情夫实施其罪恶的计划。
  案发前几天,蒋景侠将郭尔明带到自己家里,向丈夫和公公谎称是带“叔叔”来看看她的新家。蒋景侠带着郭尔明上上下下、里里外外,把郭家的两套房子以及房子周围的小区环境摸了个透。
  事发当晚,经过商量后,郭尔明指使蒋景侠将胡荣约出家门。在确定仅有胡忠一人在家后,郭尔明于当晚8时许携带蒋景侠所提供的钥匙来到胡家,采用卡喉咙、拳击等暴力手段,将胡忠杀死后逃离现场。
  根据蒋景侠的交代,警方迅速行动,经检察院批准,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逮捕了郭尔明、蒋景侠。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于2007年1月6日将被告人郭尔明、蒋景侠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案件转至常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
  感应灯“映”出鬼魅
  “我是屈打成招的。”在常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提审程序中,郭尔明突然全面翻供,声称自己因侦查机关刑讯逼供而被迫招认杀人;他虽然到过案发现场,但是到达现场时,胡忠已经死亡,人不是他杀的。
  案情顿时逆转!尽管此案另一合谋者蒋景侠对郭尔明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作了口供,但口供所反映的事实经过完全源自郭尔明事后对蒋景侠的描述,属传来证据,如今郭尔明一翻供,其证明效力大打折扣;而胡荣在发现父亲倒地身亡时,误认为是正常死亡而未及时保护现场,致使现场被破坏,多处可疑痕迹的形成不具有刑事诉讼上的证明意义;案发当日没有直接目击证人、无法进行勘验检查……诸多问题使案件一时陷入僵局。
  唯一可能有用的证据就是小区的监控录像了。常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白鹤已经是第5次看案发地鸣凰府北新村小区全天候的监控录像了,他希望从中寻找案件线索,但一直未有收获。
  这份全天候监控录像,虽然详细反映了郭尔明进入小区的行走路线及其离开小区的过程,但由于府北新村的监控探头没有拍摄到死者所在的单元楼的入口,因而无法说明任何问题。这是一份“鸡肋”录像——案件没有突破前,白鹤与他的助手、检察官陈俊都这么认为。但当白鹤再次盯着电脑屏幕时,一个现象突然让他对这份“鸡肋”录像有了新的看法。
  电脑屏幕忽明忽暗。为什么画面会这样,为什么光线会不断变化?通过仔细比对,白鹤发现,府北新村监控探头虽然没有拍摄到案发居民楼单元门入口的情况,但是可以反映单元门感应门灯的熄与亮,所以录像画面会时明时暗。
  “如果在案发前后只有两次门灯熄亮,不就意味着只有郭尔明进出过现场吗?那么不就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了吗?”带着一丝不确定的兴奋,案件承办人之一的陈俊提出了这样的观点。
  果不其然,监控录像显示:在案发前后6分钟内,从确定被害人活着的证人走出单元门直至郭尔明离开案发地,感应门灯只亮过两次!
  凭这一证据可以证明只有郭尔明在案发时进入现场吗?感应门灯会不会因为声音引发熄亮呢?白鹤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提出疑问。去现场查证!白鹤与陈俊跳上警车赶往案发地点。

  这是铁的事实
  来到现场,白鹤、陈俊通过实验确认,该小区的门灯熄亮是活体感应式,仅仅有声响并不会启动门灯,必须有人进入才能启动门灯。监控录像显示,案发当晚8点18分郭尔明进入该单元楼;而据胡荣证实,晚间8点12分他离开时,其父胡忠还未遇害。按照郭尔明无罪供述的逻辑,他上去后发现胡忠已经死亡,即胡忠是在8点12分到8点18分间遇害,这段时间该单元感应门灯并没有亮,所以这段时间里只有郭尔明一人通过楼道进入该单元楼。
  但白鹤、陈俊依旧没有仓促草率地下定论。他们仔细察看了案发现场周围的地理环境,并详细询问了周围的居民。两位检察官发现案发的居民楼朝南是条大路,监控录像显示这条路当时行人很多,且路边有村民在广场上跳舞,如果有人通过翻爬的方法进入该单元楼,一定会被发现。由此可以确定:在这6分钟的时间里,只有郭尔明曾进入案发的居民楼。
  日前,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尔明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缓期2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同案被告人蒋景侠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8年,剥夺政治权利2年。两被告人对判决不服,在上诉期内提出了上诉,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  据《检察日报》